卒投,司射执算曰:“左右卒投,请数。”二算为纯,一纯以取,一算为奇。遂以奇算告曰:“某贤于某若干纯”。奇则曰奇,钧则曰左右钧。
桓宣武與郗超議芟夷朝臣,條牒既定,其夜同宿。明晨起,呼謝安、王坦之入,擲疏示之。郗猶在帳內,謝都無言,王直擲還,雲:多!宣武取筆欲除,郗不覺竊從帳中與宣武言。謝含笑曰:“郗生可謂入幕賓也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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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中軍為庾公長史,下都,王丞相為之集,桓公、王長史、王藍田、謝鎮西並在。丞相自起解帳帶麈尾,語殷曰:“身今日當與君共談析理。”既共清言,遂達三更。丞相與殷共相往反,其余諸賢,略無所關。既彼我相盡,丞相乃嘆曰:“向來語,乃竟未知理源所歸,至於辭喻不相負。正始之音,正當爾耳!”明旦,桓宣武語人曰:“昨夜聽殷、王清言甚佳,仁祖亦不寂寞,我亦時復造心,顧看兩王掾,輒翣如生母狗馨。”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晉簡文為撫軍時,所坐床上塵不聽拂,見鼠行跡,視以為佳。有參軍見鼠白日行,以手板批殺之,撫軍意色不說,門下起彈。教曰:“鼠被害,尚不能忘懷,今復以鼠損人,無乃不可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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