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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状书

罪状书

作者:濮阳平真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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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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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郗超每聞欲高尚隱退者,輒為辦百萬資,並為造立居宇。在剡為戴公起宅,甚精整。戴始往舊居,與所親書曰:“近至剡,如官舍。”郗為傅約亦辦百萬資,傅隱事差互,故不果遺。

  庾玉臺,希之弟也。希誅,將戮玉臺。玉臺子婦,宣武弟桓豁女也。徒跣求進,閽禁不內。女厲聲曰:“是何小人?我伯父門,不聽我前!”因突入,號泣請曰:“庾玉臺常因人腳短三寸,當復能作賊不?”宣武笑曰:“婿故自急。”遂原玉臺壹門。



简介:

  周浚作安東時,行獵,值暴雨,過汝南李氏。李氏富足,而男子不在。有女名絡秀,聞外有貴人,與壹婢於內宰豬羊,作數十人飲食,事事精辦,不聞有人聲。密覘之,獨見壹女子,狀貌非常,浚因求為妾。父兄不許。絡秀曰:“門戶殄瘁,何惜壹女?若連姻貴族,將來或大益。”父兄從之。遂生伯仁兄弟。絡秀語伯仁等:“我所以屈節為汝家作妾,門戶計耳!汝若不與吾家作親親者,吾亦不惜余年。”伯仁等悉從命。由此李氏在世,得方幅齒遇。

  进几杖者拂之。效马效羊者右牵之;效犬者左牵之。执禽者左首。饰羔雁者以缋。受珠玉者以掬。受弓剑者以袂。饮玉爵者弗挥。凡以弓剑、苞苴、箪笥问人者,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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