賈充前婦,是李豐女。豐被誅,離婚徙邊。後遇赦得還,充先已取郭配女。武帝特聽置左右夫人。李氏別住外,不肯還充舍。郭氏語充:“欲就省李。”充曰:“彼剛介有才氣,卿往不如不去。”郭氏於是盛威儀,多將侍婢。既至,入戶,李氏起迎,郭不覺腳自屈,因跪再拜。既反,語充,充曰:“語卿道何物?”
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,绖之;既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;既绖,则去之。
桓玄敗後,殷仲文還為大司馬咨議,意似二三,非復往日。大司馬府聽前,有壹老槐,甚扶疏。殷因月朔,與眾在聽,視槐良久,嘆曰:“槐樹婆娑,無復生意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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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吳道助、附子兄弟,居在丹陽郡。後遭母童夫人艱,朝夕哭臨。及思至,賓客吊省,號踴哀絕,路人為之落淚。韓康伯時為丹陽尹,母殷在郡,每聞二吳之哭,輒為淒惻。語康伯曰:“汝若為選官,當好料理此人。”康伯亦甚相知。韓後果為吏部尚書。大吳不免哀制,小吳遂大貴達。
曾子问曰:“卿、大夫将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齐衰内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,舍于公馆以待事,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驱。”子夏问曰:“三年之丧卒哭,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礼与?初有司与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年之丧,既殡而致事,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记》曰:‘君子不夺人之亲,亦不可夺亲也。’此之谓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非与?”孔子曰:“吾闻诸老聃曰: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丧,从其利者,吾弗知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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